离婚协议孩子共同抚养有效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其中包括孩子的抚养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这种共同抚养的约定是否有效呢?
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共同抚养的约定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实践中,法院在审查离婚协议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过低,不足以满足孩子的实际需要,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共同抚养的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共同抚养的约定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确认无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共同抚养的约定是有效的,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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