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仅主张违约金可以吗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仅主张违约金可以吗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仅主张违约金是可以的。
一方面,违约金是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产。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当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如逾期还款等,出借人依据合同约定,有权主张违约金以弥补自身因借款人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另一方面,从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违约金的约定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出借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诉求,选择仅主张违约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时会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审查。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理,过低则可能无法充分弥补出借人的损失。总之,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出借人仅主张违约金是可行的,但要关注违约金约定的合理性及法院可能的调整。
二、借款合同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有什么区别
借款合同中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违约程度不同。一般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存在一些轻微的、局部的违约行为,尚未对合同目的的实现造成实质性影响。例如,借款人还款稍有延迟,且及时与出借人沟通并承诺尽快还款。而根本违约则是指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使合同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比如,借款人明确表示无力偿还借款且无任何还款计划。
(二)法律后果不同。一般违约情形下,违约方通常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仍可继续履行。例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违约赔偿后继续还款。而根本违约时,非违约方有权,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对合同影响不同。一般违约不影响合同整体效力和履行,经补救后合同可正常履行完毕。根本违约则导致合同无法按原计划履行,合同关系可能就此终止。
三、借款函算合同吗,哪些情况不受保护
借款函不一定算合同。借款函通常是一方表明借款意向的文书,若其内容仅为借款的询问、协商意向等,未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一般不算合同;但若借款函中对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关键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则可视为借款合同。
借条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受保护:
(一)借款用途违法。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该用途仍出借资金,此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二)超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若出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主张权利,且不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一旦超过时效,借款人提出时效抗辩,出借人的债权可能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借条是在一方受欺诈、胁迫等非自愿情况下签订,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借条,撤销后借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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