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申请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一、离婚时申请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时申请损害赔偿,不同情形所需证据有所不同,主要如下:
(一)重婚情形。需提供对方与他人领取的证,或者证明对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周围邻居的证言、共同居住生活的照片、视频等。
(二)与他人同居情形。可收集对方与他人长期、稳定共同居住生活的证据,比如、同居地物业的证明、双方亲密行为的照片或视频等。
(三)实施情形。报警记录是重要证据,还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受伤部位的照片、向居委会或妇联等机构求助的记录等。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例如医院出具的被虐待者的伤情诊断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关于遗弃家庭成员情况的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需根据具体过错行为,针对性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对方存在严重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证据。
二、离婚案件“禁止令”有哪些适用条件
离婚案件中“禁止令”的适用条件主要如下:
(一)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对另一方实施殴打、伤害等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严重影响另一方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的,可申请禁止令。
(二)存在威胁、骚扰行为。比如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对另一方进行威胁、骚扰,干扰其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和恐慌的,另一方有权申请禁止令。
(三)可能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伤害。若一方存在不良行为,如吸毒、赌博等,可能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另一方为保护子女安全和健康成长,可申请禁止令限制该方与子女接触或对其行为作出限制。
(四)有转移、隐匿、损毁等危害财产安全行为。当一方有此类行为,可能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时,另一方也可申请禁止令。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并决定是否发出禁止令。
三、离婚后夫妻仍然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后夫妻仍然同居的情况,一般不受法律保护。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妻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已解除,彼此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扶持、忠诚等义务,同居是婚姻关系的正常状态且受法律保障。但离婚后,这种法定的身份关系不复存在。
离婚后继续同居,属于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这种在性质上属于普通的同居关系,而非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例如,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双方各自所得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不像婚姻关系中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人身关系上,一方与他人建立恋爱或婚姻关系,另一方也难以基于同居关系主张权利。
不过,如果在同居期间涉及到一些具体的,如、等问题,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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