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给生活费,妻子能否起诉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男方不给妻子孩子生活费,妻子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建议参考:
1、收集证据:在起诉离婚之前,妻子需要收集男方不给生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2、咨询律师:妻子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离婚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3、考虑孩子的利益:如果妻子有孩子,需要考虑孩子的利益,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影响。
4、保持冷静:在起诉离婚之前,妻子需要保持冷静,不要冲动行事,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总结:
男方不给妻子孩子生活费,妻子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在起诉离婚之前,妻子需要收集证据,咨询律师,考虑孩子的利益,保持冷静,妻子需要了解离婚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减少对孩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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