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分情况讨论:
一是约定履行地的情况。若借贷双方在合同中对履行地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准。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的约定。
二是未约定履行地的情况。如果是借贷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借款合同中,一般来说,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后,借款人需要还款,此时接受货币一方通常是出借人,出借人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而在民间借贷中,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若借款人已还款,但主张出借人返还多支付的利息等,此时借款人是接收货币一方,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和借贷合同区别
买卖合同与借贷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合同目的不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目的在于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价款的交换。例如购屋,买家支付房款,卖家交付房屋并转移所有权。而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目的是解决资金的临时性需求,如企业向用于生产经营。
二是合同标的物不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具体的物或服务等,具有实际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借贷合同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资金。
三是履行方式不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一方交付标的物,另一方支付价款,二者通常同时或先后履行。借贷合同则是贷款人先提供借款,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四是风险承担不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后,风险一般随交付转移给买受人。借贷合同中,贷款人主要面临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信用风险。
三、借贷合同的履行地如何认定
借贷合同履行地的认定,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是双方有约定的情况。若借贷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那么该约定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
二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对于借款合同而言,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比如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出借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若借款人要求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此外,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在实践中,准确认定借贷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案件的管辖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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