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给了男方不给女方探视怎么办
抚养权给了男方,女方想要探视孩子却遭到拒绝,该怎么办?
问题解答: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往往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如果法院判决抚养权归男方,女方在没有违反协议或判决的情况下,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男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女方行使探望权,女方可以首先尝试与男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探望权或者变更抚养权安排。
建议参考: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女方应当收集并准备相关证据,如抚养权判决书、协议书、探望权行使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证据等,女方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小编总结:
当女方在离婚后获得子女抚养权但无法行使探望权时,应首先尝试与男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探望权或变更抚养权安排,在这个过程中,女方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并可能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但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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