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定义银行员工不得参与民间借贷
一、怎样定义银行员工不得参与民间借贷
本行明确规定所有员工均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行为。
为了有效预防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风险,我们制定了以下措施:
1.严格禁止员工组织或者参与任何涉及社会非法集资及民间融资活动;
2.严令禁止员工以中介的身份参与票据融资、民间借贷业务,或者担任资金掮客的职责,同时也不得在相关活动中担当鉴、证明人的角色,更不能协助他人进行非法集资、参与经营地下钱庄,或者为以上违法活动提供担保;
3.严格要求员工保守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而获取的票据信息、资金信息、客户名单等敏感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六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有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
在以下情况之下,担保人将可豁免责任:首先是在保证期间内,若在未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下擅自允许转移债务;其次是当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变更主合同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时;再者就是当保证期限届满之时;此外,如果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相互勾结,以欺骗的方式诱使保证人为其提供保证,或者主合同的债权人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使得保证人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了保证,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担保人也可以免除责任。
三、民间借贷如何认定
就是那种因为没办法成立而不能执行的约定。
就是说这种合同的关键元素都没到位,也不能弥补,所以对我们来说就完全没有法律效应。
那么在民间借贷这块儿,哪些情况下会让合同失效,大概有这四种:
1.有人故意欺骗、威胁别人签订合同,搞乱了国家利益。
2.有些人故意串通起来,损害了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利益。
3.有些人用看似合法的方式来掩饰他们真正的目的,其实是违法的。
4.还有些人签的合同会伤害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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