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无力偿还被起诉,该如何应对?
当借款人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而被起诉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返还借款,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在面对银行起诉时,借款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应诉:借款人应当及时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在答辩状中,借款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抗辩理由,如还款计划、财产状况等。
2、与银行协商:借款人可以与银行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可以包括分期还款、减免利息、延长还款期限等内容。
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借款人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
4、申请破产:如果借款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可以申请破产,破产程序可以帮助借款人清理债务,并重新开始生活。
建议参考:
1、及时还款:借款人应当尽量避免出现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在贷款前,借款人应当仔细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2、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应当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提高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有助于借款人获得更多的贷款机会。
3、注意贷款合同的条款: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或银行工作人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小编总结:
当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被起诉时,不要惊慌失措,首先要积极应诉,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借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借款人应当尽量避免出现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在贷款前仔细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按时还款,避免逾期,如果借款人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可以申请破产,破产程序可以帮助借款人清理债务,并重新开始生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