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管辖吗?
协议管辖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以书面方式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管辖条款,以解决民事案件管辖法院、仲裁机关的行为,故协议管辖又称为约定管辖。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在买卖关系和借贷关系中当事人协议约定纠纷发生后的管辖法院,那么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吗?

基本案情
郓城县的刘某与甲县的张某在离婚时签署了《离婚协议》,对双方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约定,同时约定了“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郓城县人民法院起诉”。2024年2月份,刘某因张某拒绝其探望孩子将张某起诉至郓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积极配合刘某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

那么,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管辖呢?
不能!约定管辖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且必须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其通常对双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大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作出约定,是一种同时具有人身属性及财产属性的特殊协议。具体而言,因离婚协议中内容履行发生财产争议的,可以适用于约定管辖,但离婚后因子女抚养等人身权益发生纠纷时,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约定管辖适用的范畴(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能适用约定管辖,故本案应由被告张某住所地的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定管辖。
文稿:郓城县人民法院 杜可心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