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故障反复修,买到这样的商品怎么办?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联合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共同为消费者小王解决了一桩“烦心事”,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小王在某商场逛街时,一眼看中了一款价值两千多元的高级音箱,便毫不犹豫的买了下来。

不到三个月,音箱竟出现了无法播放的故障。小王与商家联系后便将音箱送回厂家维修。可维修后才两个月,音箱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小王再次与商家联系,询问原因得知系电池的质量存在问题,随后音箱第二次返厂维修。可才使用不到半年,音箱第三次出现同样故障。
小王第三次找到商家协商,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并表示要更换全新的同款音箱,但商家并不同意。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小王向“315”投诉举报热线拨打投诉电话,要求商家更换全新的音箱并赔偿自己因多次维修产生的交通费15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随即联系公主岭法院法官共同进行调解,化解纠纷。
调解中,小王表示音箱从购买回来不到一年时间,因为同样的问题坏了三次,肯定是质量问题,要求更换一台同款全新的音箱是合理的要求。
商家却认为,每次小王找到自己,都尽心尽力进行维修,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况且现在音箱可以正常使用,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为更好妥善处理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主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在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和解,商家表示愿意向小王赔偿全新的同品牌音箱一台,并支付交通费100元。
法官释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家对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了更高期待。
对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尽到验货的义务,注意检查商品与销售者的宣传、说明是否相符。同时,保留好整个消费行为的相关证据,注意保存购物小票、支付凭证、合同、宣传册、商品包装、微信记录等,便于在出现纠纷时可以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消费者还可以委托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也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于销售者,其在销售产品时应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的相关信息,对有可能影响到消费者购买意愿或者产品价值的瑕疵,应尽到提示义务。同时,销售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合法的渠道可以有效避免假冒伪劣产品。在产品出现问题时,应积极进行维修和更换,妥善处理商品的售后问题。
法条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来源: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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