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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整计划纠纷(重整计划执行争议)

合飞律师5个月前 (02-09)金融债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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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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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同意破产重整方案

1、债权人不同意 破产重整 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债权人同不同意不是必要条件。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4、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重整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方案。时间效率不同 (1)资产重组的期限,由个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没有实质的限制。

5、法律分析:破产重整计划需要债权人同意的。因为重整计划是对企业财务债务等各方面的重新安排,涉及到企业债权人、职工以及出资人等各方的利益。根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整计划必须经过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同意才能执行。

6、(1)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企业破产清算评估

1、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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