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被前老板曝光,咋办?
老谢、老王等五人
还沉浸在申请仲裁成功的喜悦时
却被人告知
“快看看朋友圈
你们的个人信息都被曝光了!”
这是怎么一回事儿?
案情概述
谢某、王某、孙某、刘某、张某均为某摩托车行的前员工,因就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等问题与摩托车行发生争议。五人分别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分别作出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摩托车行需分别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可谁知,某摩托车行却将他们的辞职申请书及记载有个人信息的仲裁裁决书制作成了传单,并在3个共500多人的微信群、微信朋友圈进行发布。

五人遂将某摩托车行
及其店面经理陈某诉至法院
要求立即停止侵犯人格权的行为
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及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费用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被告某摩托车行印制并向不特定关系人发放载有五原告辞职申请书及记载有五原告个人信息的仲裁裁决书全文内容的传单,被告陈某通过多个微信群发布上述传单内容且以此开展转发活动,上述行为涉及不当处理及公开五原告的个人信息或私密信息,侵犯了五原告的人格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遂判决某摩托车行、陈某向五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各2000元。

自然人个人信息涉及自然人的身份和地位,具有人身属性,属于人格权范畴,受法律保护。把记载有他人个人信息的仲裁裁决书制作成传单,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及向不特定关系人发放纸质版传单,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益!
END
来源: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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