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顺序继承人
一、民法典第三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并未规定第三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中,仅存在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二、民法典关于权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权有详细规定。
法定继承方面,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和方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此外,还存在代位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民法典规定继承的房产
根据民法典,继承房产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房产。遗嘱形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遗嘱等,每种遗嘱都有相应的形式要件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赠扶养协议则是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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