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不出席吗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出席仲裁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出席仲裁听证会。当事人未履行出席仲裁听证会的义务,仲裁机构可以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裁决。”也就是说,劳动仲裁当事人应当出席仲裁听证会,否则仲裁机构有权进行裁决。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出席仲裁听证会的义务,经仲裁机构催告仍不出席的,仲裁机构可以视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继续进行仲裁程序。”也就是说,如果仲裁机构催告当事人出席仲裁听证会,但当事人仍不出席,仲裁机构可以视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继续进行仲裁程序。
因此,劳动仲裁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出席仲裁听证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仲裁机构催告当事人出席仲裁听证会,当事人最好还是出席,以免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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