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提供新证据吗
劳动仲裁提供新证据的程序如下:
一、劳动仲裁申请人应当在劳动仲裁庭指定期限内,将新证据提交劳动仲裁庭,同时将新证据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二、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新证据副本之日起5日内,向劳动仲裁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并同时将新证据副本送达申请人。
三、劳动仲裁庭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新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并将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记录在案。
四、新证据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仲裁庭可以适当延长仲裁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期间提出新的证据,经仲裁庭许可,可以提交。对方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新的证据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仲裁庭可以适当延长仲裁期限。”因此,劳动仲裁申请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新证据,但需同时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经劳动仲裁庭许可后提交。对方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如新证据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劳动仲裁庭可以适当延长仲裁期限。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