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带孩子,法律怎么说?
离婚带孩子,法律上通常指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在我国,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般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承担全部抚育费,法院应予支持,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建议参考: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父母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小编总结:离婚带孩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双方应该以子女的利益为重,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父母双方在离婚后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