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还款,会被怎样处理呢?
当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时,出借人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追讨欠款,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方式:
1、催收:出借人可能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与借款人联系,提醒其尽快还款。
2、委外催收:如果借款人仍然拒绝还款,出借人可能会将催收工作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这些机构通常会采取更加强硬的手段来追讨欠款。
3、法律诉讼:在某些情况下,出借人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欠款,这可能包括起诉借款人、申请财产保全等。
4、信用记录影响:借款人的逾期还款记录可能会被上报至信用机构,这将对其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可能会影响其未来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
建议参考:
1、及时沟通:如果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出借人应首先与借款人进行沟通,了解其还款困难的原因,并尝试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
2、保留证据:在与借款人沟通的过程中,出借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需要。
3、了解法律规定:出借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4、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出借人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小编总结:
逾期不还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导致出借人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借款人应尽量按时还款,如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出借人沟通,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出借人也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逾期利息等条款,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建议大家在进行借款交易时,要谨慎选择借款对象和借款方式,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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