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了就等于离婚吗
离婚协议签了并不等于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要实现离婚还需完成法定的离婚登记手续或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
在我国,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仅与协议离婚相关,且即便签了离婚协议也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
从协议离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签订离婚协议只是协议离婚的开始,之后还有诸多程序要完成。
从诉讼离婚角度来说,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向法院提起,即便之前签订了离婚协议,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双方是否签订了离婚协议。只有当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且该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
综上所述,签订离婚协议不等于离婚,必须完成相应的法定程序,婚姻关系才会合法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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