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委托书是交警队开吗?
伤残鉴定委托书通常是由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交警部门出具的,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且伤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赔偿责任时,伤者或其代理人可以向交警队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交警队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具伤残鉴定委托书,并指定伤残鉴定机构,这份委托书是伤者进行伤残鉴定的法定依据,也是后续索赔的重要文件。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伤者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并妥善保管伤残鉴定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使用,建议伤者在伤残鉴定过程中,尽可能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伤残鉴定委托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伤残鉴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小编总结:
伤残鉴定委托书是交警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具的重要文件,用于指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伤者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有助于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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