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补助,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负债?
收到政府补助时,是否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取决于补助的性质和企业的所得税会计政策,如果政府补助具有以下特征,则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2、存在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能够满足相关的收入确认条件;
3、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政府补助具有以下特征,则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1、企业需要在未来期间以纳税义务的形式偿还;
2、存在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无法满足相关的收入确认条件;
3、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时,应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企业还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判断政府补助的性质和影响,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建议参考: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填报说明。
相关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小编总结:
收到政府补助时,应根据补助的性质和企业的所得税会计政策,判断是否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如果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如果符合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企业还应注意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以及政府补助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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