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免不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政府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几种情况政府补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2、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除了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 先征后退的增值税,除了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 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也不计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
建议参考:
1、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类型的政府补贴,其纳税规定可能不同,在确定政府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2、 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如果对政府补贴的纳税规定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获取准确的纳税指导。
3、 保留相关凭证:企业在收到政府补贴时,应注意保留相关凭证,如拨款文件、发票等,以便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证明。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小编总结:
政府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企业在收到政府补贴时,应注意保留相关凭证,如拨款文件、发票等,以便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证明,如果对政府补贴的纳税规定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获取准确的纳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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