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交增值税吗?
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建议参考: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就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小编总结:
企业取得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是否需要交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不符合条件,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建议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及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便正确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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