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孩子送人需要什么手续
未婚生孩子送人需孩子生父母双方共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送养登记,若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可单方送养。送养还需满足法定条件,且收养也有相应要求,登记后收养关系才合法成立。
未婚生育的孩子送人涉及送养和收养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手续。送养行为要合法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送养人应符合一定条件。通常情况下,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对于未婚生育的情况,如果孩子的生父和生母都同意送养孩子,那么两人要一起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送养登记。但如果生父或者生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可以单方送养。

送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这里的特殊困难涵盖多种情况,比如经济上无力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或者因身体或精神方面的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也可以作为送养人。
对于收养人,同样有明确的法定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在办理送养登记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明材料。一般来说,送养人要提供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他证明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等。收养人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养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具备抚养能力等条件的证明。民政部门在收到送养和收养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会对送养人和收养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以确保送养和收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被送养孩子的合法权益。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收养关系才会合法成立,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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