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要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收入。
建议参考: 企业在取得财政补贴收入时,应首先判断该项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那么就需要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小编总结: 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关键在于判断该项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就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就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取得财政补贴收入时,应仔细判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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