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收到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要交企业所得吗?
要,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建议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相关法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小编总结:
高企收到的财政补贴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则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具体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建议高企在收到财政补贴收入时,及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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