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夫妻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部分有效,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前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
一、离婚协议有效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夫妻私下签订协议时,如果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解协议内容并独立作出意思表示,且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部分的约定是有效的。例如,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只要该约定是双方自愿且不违法,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二、未办理离婚登记前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效力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它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即使夫妻双方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如果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仍然存续。这是因为离婚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才能解除。也就是说,仅仅签订离婚协议并不能自动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三、离婚登记后协议生效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此时,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分割财产、支付抚养费等。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综上所述,夫妻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部分有效,但只有经过法定的离婚程序后,协议才会全面生效并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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