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算不算刑事处罚案件
羁押不算刑事处罚案件。羁押是在法院判决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状态,并非一种刑事处罚,而刑事处罚是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制裁措施。
1.羁押的性质: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诉讼的行为,如逃跑、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例如,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将其羁押在看守所,以便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

2.刑事处罚的定义: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这些处罚是在法院经过审判,认定被告人有罪后,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的判决。
3.两者的区别:羁押是一种程序性的措施,不是对犯罪行为的最终评价和制裁。它可能发生在侦查、、审判等各个刑事诉讼阶段,并且在判决生效后,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而刑事处罚是对犯罪行为的实质性惩罚,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的最终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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