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属于什么合同性质
一、民间借贷属于什么合同性质
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合同,同时也是单务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在民间借贷中,仅有双方当事人关于借款的合意还不够,出借人必须实际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合同才生效。例如,甲与乙达成借款协议,但甲未实际将款项交付给乙,此时民间借贷合同并未成立。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后,只有借款人负有偿还借款及利息(如有约定)的义务,而出借人一般不再承担对待给付义务。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民间借贷中,双方可以通过口头约定借款事宜,也可以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不过,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民间借贷年化率是依据哪条法律
民间借贷年化利率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双方的利益,既保障出借人获得合理收益,又防止过高利率给借款人带来过重负担,避免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以此为标准来判断民间借贷利率是否合法。若借贷利率超出规定标准,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超出部分;若已支付,可请求出借人返还。
三、民间借贷能当吗
民间借贷不能直接当作买卖合同。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本质是一方将资金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核心是标的物的买卖交易。
实践中存在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的情况,这种做法并非真正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综上,民间借贷和买卖合同性质不同,不能简单将民间借贷当作买卖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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