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免税收入怎么填写啊?
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免税收入怎么填写啊?这是很多企业都关心的问题,别担心,今天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问题解答:
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免税收入怎么填写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建议参考:
1、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及时确认其是否属于免税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填写免税收入项目,并在附表中详细说明政府补助的来源、性质、金额等信息。
3、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政府补助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税务风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免税收入的填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判断和处理,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及时确认其是否属于免税收入,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政府补助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税务风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