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政府补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几种情况可能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1、不征税收入:如果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但是国务院规定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除外。
2、征税收入:如果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企业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不征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3、递延纳税:如果政府补助符合递延纳税的条件,那么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暂不纳税,但是需要在以后年度分期纳税,递延纳税是指企业在确认收入的纳税年度,因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而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在以后年度可以申请追补享受该税收优惠,但追补享受期限不得超过 5 年。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如果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企业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如果政府补助符合递延纳税的条件,那么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暂不纳税,但是需要在以后年度分期纳税,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该及时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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