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都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不是的,以下是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政府补助: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符合规定条件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41 号)第一条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也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5、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凡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天然资源(包括土地、水域、森林、矿产)、国家指定用途的免费接受的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建议参考: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需要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在取得当年及以后的 5 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不得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税收入总额,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则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41 号)
小编总结: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需要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在取得当年及以后的 5 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不得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税收入总额,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则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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