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怎么处理?
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的涉税处理,是每个企业都需要关注的问题,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呢?
建议参考:
1、区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这是进行政府补助涉税处理的基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当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注意递延收益的分摊: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分摊,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递延收益的分摊期限超过一年,应当采用分期摊销的方法进行处理。
4、关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进行政府补助涉税处理时,应当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负。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划转给企业,指定专门用途并经国务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凡指定专门用途并经国务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应按专项应付款进行核算,在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形成资产的费用一次性转人资本公积,该项资产在使用或处置时,以及以后发生减值或税收调整时,不再调整已转人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
小编总结:
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的涉税处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企业在进行政府补助涉税处理时,应当区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注意递延收益的分摊,企业还应当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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