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收入要交增值税吗?为什么?
**问题解答:政府补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几种情况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1、财政性资金:
-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3、其他:
-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国家鼓励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据实扣除,并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具体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小编总结:
政府补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财政性资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国家鼓励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等情况下,政府补助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具体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建议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及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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