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应用2017年的伤残鉴定标准全文?
2017年的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法规制定的,用于评估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后所造成的身体残疾程度,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伤害类型下,如何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包括了对肢体、器官功能障碍的评估,以及对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等,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书。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伤残鉴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鉴定过程应当公正、公平,鉴定结果应当客观、准确,对于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小编总结:
2017年的伤残鉴定标准是工伤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要依据,了解和正确应用这一标准对于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对于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应积极行使权利,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相关法律条文也为我们提供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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