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不交企业所得税的情形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政府补助不交企业所得税的情形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建议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小编总结:
政府补助不交企业所得税的情形主要有两种: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需要注意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业还应该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筹划,以确保合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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