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补助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应当作为征税收入。
建议参考:
-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 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小编总结:
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企业应关注相关税收政策,确保合规申报纳税,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