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是刑法的第几条
一、犯罪未遂是的第几条
刑法中的第二十三条清晰地阐述了犯罪未遂的含义,即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外力无法达成既定目的。
相较于既遂者,对犯罪未遂的行为人将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照该法规,已开始着手犯罪却因非意志因素未能达到目的的,被认定为犯罪未遂。
对于此类情形,法律明确规定可参照既遂者的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惩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筹备犯罪,包括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而已经开始实施犯罪,却因外力阻碍未能完成,即为犯罪未遂。
对这两种情况的处理也有所不同:针对预备犯,可考虑给予既遂相同程度的从轻、甚至免责;若已实施犯罪过程中失败,采取类比既遂者轻判或降罚。
犯罪预备是在实际行动之前的准备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开始行动,但因外部因素未能成功,如想行窃却遇巡逻,想却遭反抗,虽然未取得财物,但已构成犯罪。
例如,为购买钳子等工具,为抢劫购买枪支、刀具或进行踩点,都属于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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