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其既遂标准在于行为人完成了收买行为。具体判定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一是具有收买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仍基于各种目的(如为了、等)而实施收买。
二是实施了收买行为。通常表现为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以换取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控制。只要行为人支付了相应对价并实际取得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占有,不论其是否实际对妇女、儿童行使了诸如监护、管理等权利,均构成既遂。
例如,甲以一额从人贩子手中买下被拐卖的儿童乙,当甲交付金钱并带走乙时,甲的收买行为即已完成,构成既遂。即使甲随后心生悔意将乙送回,也不影响既遂的成立,但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总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既遂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完成了收买这一核心行为。
二、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在中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等规定定罪处罚,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
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收买后又出卖被拐卖妇女的,依照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作此规定,旨在严厉打击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治秩序。任何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什么是它是怎样量刑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里的妇女指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儿童指不满十四周岁的男、女儿童。
该罪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这些情形包括:一是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三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四是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五是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六是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七是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八是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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