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款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政府补助款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应当作为征税收入。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外,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小编总结: 政府补助款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款时,应首先判断其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作为征税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因税收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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