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的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财政拨款、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对于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几种情况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上述情况外,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通常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政府补助的性质和企业的具体情况,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符合条件的政府补助,如财政拨款、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注意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因税收问题导致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企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获取更加准确和详细的税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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