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政府补助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并且政府补助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如果政府补助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或者民间非营利组织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那么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议参考:
为了准确判断民间非营利组织政府补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建议参考以下几点:
1、仔细阅读政府补助文件,了解补助的性质和用途。
2、咨询专业税务顾问,获取准确的税务建议。
3、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民间非营利组织政府补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建议参考相关法条和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确保合规纳税。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