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问题解答:
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当事人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以证明受害人的身份信息。
2、事故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用以证明事故的基本事实、责任划分等情况。
3、诊断证明书: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历,用以证明受害人的伤情及治疗情况。
4、鉴定申请书: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5、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用以提供伤情的详细影像资料。
6、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手术记录、专家会诊意见等。
建议参考:
在准备材料时,建议当事人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或鉴定机构,了解所需的详细材料清单,并确保所有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于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如鉴定费用、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等,也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咨询。
相关法条:
【相关法条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相关法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编总结: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确定受害人伤残等级和计算相关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在申请鉴定时,务必准备齐全且有效的材料,以免影响鉴定程序的进行,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定,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确保整个鉴定和赔偿过程的顺利进行。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