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网贷账单最终如何处理
一、诈骗网贷账单最终如何处理
网贷平台如果下了款,那么账单是需要归还的,可以尝试以下的方式:
(1)被害人可以收集与网络诈骗的证据,如网站截图、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2)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收集的证据材料,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追究诈骗分子刑事责任。
(3)如果损失没有全部退赔的,被害人可以向提起,向诈骗分子主张赔偿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网络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三、网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区分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不构成诈骗。
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界限
(1)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
(2)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3)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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