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支票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支票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其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支票而使用;冒用他人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等情形。
其三,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四,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误签空头支票等情况,不构成此罪。
二、诉讼诈骗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诉讼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要使诉讼诈骗案件立案,一般需要以下几类证据:
一是证明虚假诉讼行为的证据。例如,伪造的合同、文件、单据等书证,这些书证能够直接显示出诉讼所依据的材料是虚假编造的。如果有能够证明当事人是故意伪造证据提起诉讼,证人证言也是重要证据。
二是证明当事人主观故意的证据。比如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如恶意串通)的证据,可以是通讯记录、转账记录等,表明他们存在通过虚假诉讼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
三是与财产损害相关的证据。若涉及到骗取财产,需要提供财产损失情况的证据,像银行账户流水,显示资金不正常的流转,证明受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且该损失与虚假诉讼存在因果关系。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司法机关认定诉讼诈骗行为,从而达到立案的标准。
三、诉讼诈骗定什么罪行
诉讼诈骗可能构成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向提起,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获取他人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不过在认定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采用的欺诈手段的恶劣程度,是否实际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等。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虽然存在部分虚假行为,但并没有企图获取非法利益或者没有实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情况,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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