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的诈骗方式有哪些
一、传媒公司的诈骗方式有哪些
传媒公司常见诈骗方式如下:
一是虚假宣传诱导签约。以优厚待遇、海量资源等虚假承诺,吸引艺人或创作者签约,收取高额签约费、培训费后,却无法兑现承诺,甚至失联。
二是刷量造假。向客户宣称能提供高效推广服务,通过刷流量、点赞、评论等数据造假手段,骗取客户推广费用,实际并未达到真实有效的宣传效果。
三是项目诈骗。虚构影视、广告等项目,招募演员、工作人员,以缴纳、报名费等为由,骗取钱财,之后项目却无疾而终。
四是合同陷阱。在合同条款中设置隐蔽的霸王条款、模糊责任界定等陷阱,一旦签约方察觉问题,传媒公司便以合同为由拒绝退款或推诿责任。
五是假冒知名公司。伪造知名传媒公司身份,利用其声誉进行诈骗,诱使受害者缴费合作,最终让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
面对传媒公司相关业务时,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公司资质,认真研读合同条款,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二、判了还钱吗怎么判刑
诈骗罪罪犯需承担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既要被判刑,也要还钱。
关于判刑,依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比如诈骗金额,是认定情节轻重的关键依据;犯罪情节,包括作案手段、是否存在、立功、坦白等从轻或从重情节;以及退赃退赔情况,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通常会酌情从轻处罚。
至于还钱,被害人可通过附带的方式,要求罪犯返还诈骗所得财物及赔偿相应损失。即使罪犯已被判刑,也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若罪犯拒不执行,被害人可依法申请。
三、诈骗如何定罪认定
诈骗毒品的定罪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毒品,可能构成诈骗罪。即便诈骗对象为毒品,只要毒品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管理可能性,就满足诈骗罪中对财物的要求。
其次,若行为人与毒品交易存在关联,为获取毒品用于贩卖等活动而实施诈骗,可能会以相关毒品犯罪论处。比如诈骗毒品后意图贩卖,会以等相应毒品犯罪来定罪处罚。
再者,在认定时要准确区分不同情形。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毒品而诈骗,以及其后续对毒品的处置意图和行为。若行为人不知是毒品而基于普通财物认知进行诈骗,应按普通诈骗罪认定;若明知是毒品且有进一步毒品犯罪意图,则按毒品犯罪相关规定处理。同时,还需考量毒品的种类、数量等情节,这些都会影响最终的定罪量刑。总之,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准确认定诈骗毒品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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