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合同诈骗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诈骗
保险合同诈骗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保险金的犯罪行为。
根据规定,保险合同诈骗表现形式多样。一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五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
保险合同诈骗不仅损害保险利益,扰乱保险市场秩序,还会侵害其他投保人合法权益。对于此类犯罪,法律有明确制裁措施,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并处一定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二、保险合同也被成立吗
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一般而言,保险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成立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也就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成立。当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等方式提出购买保险的请求,保险人审核后决定接受并同意承保,这一过程完成,保险合同在通常情况下就宣告成立。
不过,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状况影响合同成立判定。比如,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合同的效力会受影响,可能不被认定成立。另外,若合同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合同也可能无法成立。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保险合同“也被成立”,要综合合同订立过程、双方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三、什么是海上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合同类型。它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这里所指的保险事故,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十分广泛,涵盖船舶、货物、船舶营运收入、货物预期利润、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对第三人的责任,以及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等。
在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着按约定赔偿损失的义务,被保险人则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一旦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需依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其对于保障海上运输、贸易等活动中各方的利益,分散海上风险有着重要意义。通过订立海上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能将海上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降低自身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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