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买卖合同但未给款算诈骗吗
一、签署买卖合同但未给款算诈骗吗
签署买卖合同但未给款,一般不算诈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未付款是因客观原因,如资金周转困难、突发意外等,这种情况属于普通的合同违约。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若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例如,虚构商品来源、夸大自身履行合同能力,拿到货物后逃匿或挥霍货款,导致无法支付款项。这种情况下,受损方不仅可以通过要求返还财物、赔偿损失,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诈骗方的刑事责任。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考察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主观意图和具体行为表现。
二、买卖合同诈骗见承担责任吗
买卖合同诈骗中,见证人是否承担责任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而言,见证人仅起到证明合同签订过程及相关事实的作用,本身无担保或履行合同的义务。若见证人在整个过程中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实见证相关事实,通常无需对合同诈骗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存在特殊情形。若见证人明知合同存在诈骗情况,却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帮助实施诈骗行为,那么见证人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共犯,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在民事方面,因其过错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若见证人虽无主观故意,但在见证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如未谨慎审查相关文件、情况,导致他人因信赖其见证而遭受损失,也可能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买卖合同诈骗中见证人的责任判定,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三、中介收费没写合同算诈骗吗
贷款中介收费没写合同不一定算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若贷款中介未将收费事宜写入合同,但在服务过程中如实告知收费情况,且实际提供了相应贷款服务,收费标准也在合理范围内,通常不构成诈骗。这种情况可能更多属于合同瑕疵或不规范操作。双方可协商补充合同条款,明确收费事宜。
然而,若中介故意不写收费条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隐瞒收费情况,或者以虚假承诺诱导客户接受服务,之后强行收取高额费用,存在非法占有客户财物的故意,则可能构成诈骗。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要结合中介的主观意图、具体行为等综合认定。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先与中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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