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吗
一、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吗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并非简单的法条竞合关系,而是存在交叉竞合。
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招摇撞骗罪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
两罪有交叉之处,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时,既符合招摇撞骗罪构成,也满足诈骗罪要件。但两者并非完全包容的法条竞合。招摇撞骗罪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机关威信和正常活动,诈骗对象不限于财物;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对象仅为财物。
司法实践中,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时,若按招摇撞骗罪处罚可能会比诈骗罪轻,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此时应按诈骗罪定罪处罚。所以,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存在交叉竞合,具体定罪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二、如何区分典当行为中的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
区分典当行为中的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主观故意方面,民事欺诈是为了促成交易,通过夸大或隐瞒部分事实获取利益,但仍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刑事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合同。
行为方式上,民事欺诈通常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性能等进行一定程度的不实陈述,但手段相对温和,未超出民事法律允许的限度;刑事诈骗的手段更为恶劣,可能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隐瞒关键事实,让典当行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
从行为后果来看,民事欺诈中,虽然一方可能受损,但通过民事途径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等能使受损方得到救济;刑事诈骗造成的损失往往更为严重,可能导致典当行财物无法追回,不仅损害个体利益,还破坏市场秩序,需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适用上,民事欺诈适用民法,受损方可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赔偿损失;刑事诈骗则适用,诈骗者要承担相应的刑罚。
三、涉嫌信用卡诈骗的金额要求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同情形有不同的金额要求:
第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这里的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若涉嫌信用卡诈骗达到上述金额标准,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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