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哪些新型诈骗手段
一、最近有哪些新型诈骗手段
常见新型诈骗手段如下:
一是“AI换脸”诈骗。诈骗分子利用AI技术伪造他人面部形象,通过视频通话等方式获取信任,以急需资金周转等理由诱骗转账。
二是“共享经济”诈骗。打着共享项目旗号,以投资共享设备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民众投入资金,随后失联卷款。
三是“虚拟货币”诈骗。声称有内部渠道能精准预测虚拟货币走势,引导受害者参与交易,前期给予小额收益获取信任,后期诱导大额投入后消失。
四是“网络交友”诈骗。在社交平台打造虚假人设与受害者建立感情,之后编造生病、家人出事等理由借钱,或者诱导参与虚假投资项目。
五是“游戏交易”诈骗。以低价出售游戏装备、账号为由,让玩家先付款,付款后以各种理由要求继续转账解冻资金等。民众需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信息,避免财产受损。
二、最近新出的诈骗手段有哪些
当前新出现的诈骗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AI换脸”诈骗。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通过获取目标对象的照片、视频等素材,合成逼真的“脸”,然后以目标对象名义进行视频通话,编造急需资金等理由实施诈骗。
二是“共享屏幕”类诈骗。骗子伪装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电商客服等,诱骗受害者开启共享屏幕功能,借此获取受害者手机操作信息,进而转走账户资金。
三是养老领域新骗局。如以“养老项目投资”为名,许以高额回报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或推出“养老帮扶”服务,先获取信任后诱导购买高价保健品或所谓的“养老服务套餐”。
四是网络游戏交易诈骗。在游戏平台发布虚假交易信息,以低价出售稀有装备、账号等为诱饵,在诱导玩家付款后,以各种理由要求继续转账,直至玩家发现被骗。
面对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段,民众应提高警惕,不随意透露和资金信息,谨慎对待各类可疑的来电、信息和网络链接,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咨询警方。
三、最高法对的认定
最高法对于合同诈骗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首先,从主观故意层面,行为人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通常通过行为人的一系列行为来综合判断,比如签订合同之初是否有履约能力,有无积极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肆意挥霍对方财物等。若一开始就不打算履行合同,而是以欺骗手段获取财物,则可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其次,在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虚构事实包括编造不存在的事实、夸大自身履约能力等;隐瞒真相是指故意不告知对方影响合同履行的关键信息。
再者,从数额标准看,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数额认定上存在差异,但达到一定标准才会以论处。
最后,合同的范围,主要是指经济合同,涵盖买卖、租赁、等各类经济交往中的合同。准确认定合同诈骗,需全面综合考量以上各要素,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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