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外遇离婚后怎么分配财产
一、夫妻一方外遇离婚后怎么分配财产
夫妻一方外遇导致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离婚时有约定从约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的归属,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若无约定则按照法定原则处理。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一方外遇的情况下,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照顾。
最后,需注意的是,只有达到、与他人等重大过错程度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单纯的外遇行为,可能不会必然导致少分财产,但法院也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裁量。此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归其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二、夫妻双方中有一方要求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采取或两种方式。
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就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若无法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时,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和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夫妻协议离婚,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程序,并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
申请环节,夫妻双方的,应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登记(发证)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是关于夫妻一方外遇离婚后怎么分配财产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